本报讯(记者刘彬)2007年11月,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全省性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。近日,我省下发《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》,在公布的区域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中,平山县、灵寿县、赞皇县等24个县(市、区)榜上有名。
据悉,一直至2009年12月,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。张家口市和遵化市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、昌黎县4个第一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,将按照充实试点内容的要求,完善补充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,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,在机制创新、目标责任制考核、生态环境监察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有新的举措。其他设区市和平山县等24个县(市、区,名单附后)作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地区,要以资源开发建设、生态功能保护区、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,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。其他县(市、区)作为生态环境监察一般试点地区,要将矿山、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重点,纳入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范围。
《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》的主要内容包括,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,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察,有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加大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,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,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理念,建立完善生态监察工作制度。
■河北省区域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
平山县、灵寿县、赞皇县、隆化县、兴隆县、青龙满族自治县、北戴河区、迁安市、唐海县、三河市、香河县、涞源县、易县、唐县、黄骅市、海兴县、深州市、景县、沙河市、邢台县、内丘县、武安市、涉县、曲周县

